中国通信学会以及福建通信学会申请会员必读

作者:      发表日期:[2009-7-13]

一、 会员组成

  中国通信学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一)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学会的会员。
  (二)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加入学会的企事业单位。
  二、会员条件
凡在我国通信领域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个人或团体,包括港澳台地区科技工作者、外籍科技工作者和国内中外合营企业、外资企业及其员工,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个人会员条件
  (一)会员:具有工程师、讲师和助理研究员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的通信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高级会员: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本会会员;学术上有一定造诣,在本专业有显著成绩。
  (三)会士:具有教授、研究员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本会高级会员;学术上有较深造诣,在本专业有重大贡献。
荣誉会员: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
  团体会员条件
  从事通信事业,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工作者,愿意支持并参加本会学术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会员的发展对象是:1、通信与信息服务企业;2、通信设备制造及软件企业;3、通信科技、教育、设计、施工、新闻出版等企事业单位;4、其它通信科技人员较多的企事业单位。上述企事业单位不分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
  省(区、市)通信学会是中国通信学会的团体会员。
  三、会员批准与遴选程序
  (一)会员:由本人或通过学会联系人向所在省级通信学会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本会一名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经所在省级通信学会秘书处初核,分批提交该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并将名册及准确统计资料报本会备案,即成为本会会员。
  (二)高级会员:由本人或通过学会联系人向所在省级通信学会提出申请,填写高级会员提名表,本会两名高级会员或会士推荐,经所在省级通信学会秘书处初核,分批提交该学会高级会员评定委员会审查评选,常务理事会批准,并报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复核后,即成为本会高级会员。
  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发展高级会员,并通知相关省级通信学会。
  (三)会士:由本会两名会士推荐,本人向本会提出申请,填写会士提名表,由二名评议人提出评议意见,经本会会士遴选委员会审查评选,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士。
  (六)荣誉会员: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名,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的理事审议通过,即成为本会荣誉会员。
  (七)团体会员:规模较大、在全国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本会团体会员由本会通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通信学会,自动成为该学会团体会员。
  其他企事业单位,由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省级通信学会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经该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即成为省级通信学会团体会员。
  省级通信学会团体会员由该学会向中国通信学会备案,同时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八)会士、港澳台会员、外籍会员、荣誉会员及由本会批准的团体会员,由本会颁发会员证书。会员、高级会员,由本会委托省级通信学会代为颁发会员证书。
  四、会员权利
  (一)会员权利
  1、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或优惠参加学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展览会、咨询、培训等各类学术、技术活动。
  3、优惠获得本会主办并通过本会征订的学术刊物和有关学术资料。会士免费获得本会主办的部分学术刊物。会员可在同等优先的原则下,在本会主办的刊物和会议上发表论文。
  4、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权。
  (二)团体会员权利
  1、优先或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技术活动。
  2、优惠获得本会的学术刊物和有关学术资料。
  3、优先或优惠获得本会提供的技术性、工程性和政策性等咨询服务。
  4、委托本会协助举办技术交流、产品展示、客户联系和技术培训等活动。
  5、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权。
  五、会员义务
  (一) 个人会员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开展的各类学术、技术和科普活动。
  3、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协助本会开展相关学术、技术和科普活动。
  3、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会员管理
  (一) 管理机构
  本会对全国会员进行分级管理。高级会员、会士、港澳台会员、外籍会员和本会批准的团体会员、院校学生会员分部,由本会直接管理;省级通信学会对本地会员和省级通信学会批准的团体会员进行管理。学生会员所在院校,设学生会员分部,挂靠在相关行政机构,协助本会对本院校学生会员进行管理。
  凡个人会员超过5名的单位,推举1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或省级通信学会沟通联系工作;团体会员推举1名学术秘书,负责与本会或省级通信学会沟通联系工作。
  (二) 会籍管理
   2、本会实行会员等级晋升制。会员取得优异成绩,符合高级会员条件,履行规定程序,可晋升为高级会员。高级会员取得突出成绩,符合会士条件,履行规定程序,可晋升为会士。
  省级通信学会设高级会员评定委员会,负责高级会员的遴选评定工作。高级会员评定委员会组成人选,报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备案确认。高级会员每两年遴选评定一次。
本会设会士遴选委员会,负责会士的遴选评定工作。会士每两年遴选评定一次。
   8、个人及团体会员无特殊原因一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学会活动,按自动退会处理;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或声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相应的处罚或除名。对会员进行处理,必须按照会员管理权限,由本会或省级通信学会实行。
  (三)会费管理
  1、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会员每年20元,高级会员每年50元,会士每年120元。
  2、团体会员会费标准:
  本会批准的团体会员会费标准:根据国家企业分类标准,特大型企业4万元,大型企业2万元,中型企业1万元,小型企业5000元;科研、教学等事业单位2000元。
  省级通信学会批准的团体会员会费标准,由省级通信学会自行确定。
  本会接受个人或团体会员的捐赠。
  3、会费每年初集中收缴一次,四月底以前完成。个人会员会费由联络员或学术秘书负责收缴。团体会员会费的收缴由学术秘书负责联络办理。
  4、个人会员和由省级通信学会批准的团体会员的会费,向省级通信学会交纳。高级会员会费由省级通信学会代本会收取,留省级通信学会使用。会士、港澳台会员、外籍会员和由本会批准的团体会员的会费向本会交纳。
注:经福建省通信学会第五届常务理事讨论决定,调整了《福建省通信学会会员管理办法》中“会员入会条件”,现“会员入会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工程师、讲师和助理研究员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的通信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
2、理工本科毕业,通信行业工作5年以上;
3、理工专科毕业,通信行业工作8年以上;
4、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为理事和学术秘书的人员。(以上节选自中国通信学会网站,根据我省实际有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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