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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通信学会信息通信科普传播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通信领域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通信学会信息通信科普传播团队围绕中国科协和福建省通信学会科普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从事公众科普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提高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科学素质服务。

第三条  福建省通信学会信息通信科普传播团队的任务

(一)利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信息通信领域的科普传播;

(二)领衔或参与科普作品(图书、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的创作、优秀科普教材的开发或推介;

(三)对福建省通信学会科普工作建言献策,积极推动所在的单位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

(四)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科学传播工作和相关活动,接受中国科协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 福建省通信学会信息通信科普传播团队原则上由本学会会员单位组成,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 福建省通信学会信息通信科普传播团队需遵守以下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

(二)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首席专家应在信息通信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权威和社会声望,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本学科科学传播工作发展方向;

(三)热爱科普与教育工作,努力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方法,在科学传播、科普创作与出版等方面经验丰富,效果显著;

(四)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引领、指导同行科技工作者、科研机构、科技场馆、高校、企业等开展信息通信科学传播工作。

第六条 福建省通信学会信息通信科普传播团队管理

(一)福建省通信学会信息通信科普传播团队日常管理由秘书处负责。

(二)由福建省通信学会颁发科普传播团队聘书。

(三)福建省通信学会对科普传播团队实行动态管理,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成员单位给予表扬,对不遵守法律规定或不履行相关义务的终止聘任。

第八条 福建省通信学会信息通信科普传播团队的权利

(一)优先参与福建省通信学会组织的科普活动;

(二)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重点科普活动;

(三)以福建省通信学会信息通信科普传播团队的名义召集开展科普活动;

(四)优先在福建省通信学会网站及公众号上推广科普创作;

(五)对福建省通信学会科普工作建言献策;

(六)自愿加入和自由退出权。

第九条 福建省通信学会信息通信科普传播团队的义务

(一)按照福建省通信学会安排参加科普活动,无故不得缺席;

(二)每年度至少参与一次福建省通信学会组织的科普工作或活动;

(三)积极宣传福建省通信学会科普工作,维护福建省通信学会良好形象;

(四)引领身边科技工作者投身信息通信科普事业。